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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

華航的好意讓醫師們湧現PTSD(創傷後症候群)

華航的特別禮遇




  簡單的來說,這個華航發出邀請函給醫師朋友們。希望醫師能夠自願性的登入自己是醫師的身份,這樣如果萬一發生空中緊急醫療事件的時候,可以不用廣播驚動其他乘客而直接請已經確認身份的醫師過來幫需要的病患協助。而華航也相對給予醫師稍微的禮遇。

  這其實是非常好三贏的提案!不管是對病患醫療的即時性,對醫師的禮遇,以及對自身航空公司的形象都是很好的幫忙。

真的這麼好嗎?


  這真的很棒啊!如果我是醫師早就申請登入了!我想這應該是多數人的想法!但是這則消息一出來,發現絕大數的醫師朋友們卻選擇不登入。而當中最主要也幾乎是唯一的因素就是怕被告!


救人ㄟ!為什麼要告?


  不好意思,翻遍了民法,刑法,醫師法,緊急醫療救護法等等法條,都沒有說施救者能夠不被告,只有說能夠減輕或免除刑責。我們來看一下相關條文!


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緊急醫療法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簡單再重複說一次!遇到緊急危難,你不管救人之後病患有沒有存活,甚至有無併發症。他們或其家屬都是可以對施救人提告的!法律只說可以減輕或免刑!這也是救人無數強者我朋友當年有感而發寫的一篇文章:不管你救不救,反正我是...


  無償急救都會被告更何況還給你金卡


  這讓我們再看回剛剛緊急醫療法第14-2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等等!他寫非執勤時間才適用緊急避難免責,那如果我登入要當華航醫師了,那整個航程是不是就變成我的執勤時間?那樣如果要提告將賠得更慘,做更久的牢

  這樣原本華航的好意就變成找個醫師來當墊背的!


那應該怎麼辦?


  很簡單啊!如果不懂,就看看別人怎麼做啊!在這裡提供兩家航空公司的作法供華航參考(感謝 侯勝文醫師提供)



  節錄並翻譯裡面文章,簡單的說就是沒關係,醫師們儘管救,出事了或是有什麼糾紛我們ANA會負責!





  我們看看有哪些:
1. 5000哩
2. 一本空中醫療手冊
3. 專屬"空中醫師"行李掛牌
4. 50歐元折價券
5. 免費CME課程

  非常精實的登入計畫,除了獎勵之外,另外還提供課程可以讓醫師們了解機艙內有哪些緊急醫療器材藥材,這才是真正對病患最有實質幫助的方案!


給華航的建議


  其實很多醫師都還蠻意願出手相救的,大多數的醫師心中仍有熱血,但是最擔心的就是法律問題,如果能夠像ANA一樣有Gut的直接說有糾紛華航願意負全責那麼相信一定會為公司形象,醫師出手意願及病患存活率提升不少。


那我會怎麼做?


  身為全台灣最有機會救活那個乘客的一群人之一,如果有機會我想我會出手相救,但是是否要登入還要再想想。雖然我覺得登入也不算是對價關係,開玩笑!救一個人ㄟ!豈是一張小小的金卡可以對等的!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比較像捐血,你捐的血液價值遠大於捐血中心給你的小餅乾,你在空中救護的付出遠大於航空公司給你的金卡!所以這部分應該還是適用於緊急醫療救護法,可以部分或是全部免責吧!

  (以上是本人在沒有跟律師討論下的個人看法,至於到底符不符合適用緊急醫療救護法能夠給予免責,最後還是由法官來判斷,不是由我來判斷...)

  (咦!這不是跟某人被告侵權的台詞一樣嗎?我們是好心救人怎麼講的跟個嫌疑犯一樣的話?我想台灣的醫師都有PTSD吧!)